靜默期指的是公司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時間內或上市后的幾周內對外不發布任何信息,任人評說,而三緘其口,保持靜默。這是慣例,不是規定。某些時候,公司會采用靜默期作為不向投資者提供消息的借口。許多公司為了避免觸犯證券管理委員會的欺詐規章而選擇不接受采訪或者不發表公開聲明。不過鑒于所有公司都必須要讓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重大進展,許多公司都是向證券管理委員會報備來滿足這個要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申請文件受理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但在主板發行中缺乏相關規定。
主板引入靜默期制度要晚于創業板,2012年5月21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修改后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在主板引入了靜默期制度。《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受理后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證監會核準、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與股票發行相關的推介活動,也不得通過其他利益關聯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進行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