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9月10日,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啟動。這是指支持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單個投資者最高可投100萬元。那么其中的南向通指的是什么?
跨境理財通業務中的南向通指什么?
南向通,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主要為中低風險的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債券,人民幣、港元和外幣存款等。
與之相對的是北向通,這是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主要為被評定為風險等級一至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對于我們內地居民來說,更加關注“南向通”業務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參與。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③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凈資產月末余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余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理財通雖為投資者帶來更多元化的理財產品和資產配置選擇,但并不一定能夠保本,需要我們格外注意其風險性。由于資金門檻比較高,所以跨境理財通主要還是針對于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