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么一群人,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初響應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門參加生產勞動,進入企業不同崗位的城鎮職工家屬,他們就是五七工。后來為了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按照社會保險大數法則,擴展了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將這些人員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溯及到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實施初期。這個時候,大家可能就會覺得奇怪了,他們那個時候既然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又怎么才能證明他們就是五七工?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五七工”、“家屬工”參保的實施范圍及對象界定需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
2、在2010年12月31日,男性需年滿60周歲,女性需年滿55周歲及以上;
3、曾經在本市的國有、集體企業或者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且目前尚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未享受定期養老保險待遇。
“五七工”、“家屬工”身份認定條件如下:
凡具有原始職工檔案的,其身份認定由單位根據個人原始檔案作出確認;原始檔案資料不全的,可將以下資料作為身份認定的依據:
(1)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名冊等。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3)用人單位工資發放花名冊,及其他能夠證明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資料等。
(4)其他能夠說明人員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等。
(5)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曾在原“五七工”、“家屬工”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