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偽造文書,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制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準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什么情況才算偽造公文?
偽造公文的情況,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制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準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的,亦應以偽造論處。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會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該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