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