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存款是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銀行匯票是由企業單位或個人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持之前往異地采購商品時辦理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企業向銀行填送“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取得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
銀行匯票存款的核算:
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
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
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
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
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科目。
銀行匯票存款的審查內容:
1、審查企業銀行匯票存款的設置是否確屬企業的業務所需,數額是否適當。
2、審查企業在辦理銀行匯票存款時是否向銀行提交了委托書和申請書,是否取得相應金額的銀行匯票,并及時入賬。
3、審查銀行匯票存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4、審查多余的或過期的銀行匯票存款是否及時轉賬,有無長期掛賬的現象。
銀行匯票存款的查證技巧:
(1)審查銀行匯票申請書,查明被查單位與收款單位有無業務往來。
(2)審查購銷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是否為采用銀行匯票結算。
(3)在分析使用匯票結算合理性的基礎上,審查“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明細賬,審查其是否及時辦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而挪用匯票存款或侵占行為。
(4)核對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審查其款項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一致,如果不一致,應分析是否為未達賬項,否則,應查明是否收到無效或過期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