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誕生在14世紀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進行承兌擔保)、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出口商。發明之后,被廣泛用于貿易結算和資金融通,不僅直接推動了貿易和金融業的發展,也為后來投資銀行的票據承銷和經紀業務奠定了基礎。
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子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