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提薪水:
借:期間費用——薪水;
貸:應付職工薪資——薪水;
2、具體派發:
借:應付職工薪資——薪水;
貸:貨幣資金或銀行儲蓄,
應交稅費——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
3、根據月尾的賬上應繳的個稅具體情況進行申報,上交到稅務局后:
借:應交稅費——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貨幣資金或銀行儲蓄。
1、法律規定目標:在中國地區定居并且有所得的,以及沒有在中國地區定居但是從中國地區獲得所得的個人,包含中國公民,在華獲得所得的外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們;
2、居民納稅扣繳義務人:在中國地區有居所,或是無居所而在地區居住滿1年的個人;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地區沒有固定的住所也沒有定居和無居所而在中國生活時間不到一年的個人,屬于非居民納稅扣繳義務人,擔負有限納稅責任,僅從總體上從中國地區獲得的所得,依規交納個人所得稅。
本文主要寫的是計提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