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低保的條件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居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二、低保**流程
(一)本人寫出申請到所管轄的居委會申報,并提供家庭成員戶口、收入證明等必需材料;
(二)居委會根據申請情況到申請人家進行實際調查,是否符合保障條件,并公示;
(三)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對基本符合條件的進行審議;
(四)街道審核,對經社區低保評估小組和低保民主議事會多數通過的進行審核;
(五)區民政局審批,對街道提報的低保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審批。并發《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次月通過銀行發給低保金。
(六)公示,對已納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區進行公示。低保家庭分為A、B、C三類,分別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復核并公示一次。對取消的低保家庭,進行停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