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生育保險的準媽媽,不僅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還可以享受帶薪的產假,可以說是很貼心了,那么產假是怎么休的呢?江蘇的準媽媽們,趕緊跟小編一起看看2018年江蘇產假最新規定吧。
2018年江蘇產假最新規定
1、新版《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十二條條例規定:
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延長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挺多于20天的產假;
(三)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挺多于30天的產假;
(四)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挺多于42天的產假;
(五)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挺多于98天的產假。
2、《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綜合來講,在無難產、流產和多胞胎生育的情況下,江蘇產假為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