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18點51分,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圩新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目前,該事故肇事司機已被逮捕,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邏**支隊已將案件移交至市人民檢察院。經市交警隊、市檢察院多次協調,肇事者家屬與死傷者家屬初步達成賠償標準,肇事者給每位死者家屬賠償40萬元,給傷者賠償15萬元,共計賠償135萬元。賠償款或通過第三方支付方式給死傷者家屬賠付。
事故發生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張某系贛榆縣海頭鎮白石頭村人,當天駕駛一輛車牌為蘇G28697自有重型自卸貨車,沿徐圩新區縱五路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至事發地點,貨車車頭與吳某正常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車頭相撞,致小客車乘坐人周某當場死亡,吳某與乘坐人王某、趙某受傷,兩車損傷。王某、吳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先后死亡,以上死者或傷者均為宿遷市泗陽縣王集鎮魏圩村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肇事司機張某駕駛的機動車輛,違反了第十六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征,機動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機動車在行駛中逆向行駛。根據相關規定,肇事司機張某負全部責任,吳某、周某、王某、趙某無責任。
對于這起交通事故的賠償方面,死者家屬趙先生說,連云港市交警隊、檢察院上周曾召集肇事者家屬與死傷者家屬,就賠償金額方面進行了協商。3月25日,當地法院通知死傷者家屬到連云港市再次協調賠償有關事宜。3月26日上午,經過雙方多次討論,初步達成了上述賠償標準,即肇事者向死傷者家屬共計賠償1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