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慶法定假期幾天
國慶節假日期間,法定休假天數共計為3日(即每年的10月1日、2日及3日)。此外,在我國所有國民均可享受的部分節假日包括:
(一)新年之際,可享有一天的假期(通常為每年的1月1日);
(二)春節期間,共可獲得三天休息天數(該周期的農歷正月初一、初二以及初三);
(三)清明節時,可以享有一天的假期(正好是在農歷清明節當天);
(四)勞動節期間,同樣享有一天的假期(也就是每年的5月1日);
(五)端午節之時,可享有一天的假期(恰巧是在農歷端午當天);
(六)中秋節期間,可享受到一天的假期(正好是農歷中秋當天);
(七)國慶節期間,也具備三天的帶薪休假(剛好是每年的十月1日、2日以及3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國慶假加班工資怎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慶七天黃金周歷來是國民享受法定休假的重要時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每年十月份的1、2和3號這三天被設定為全國法定假日,是所有公民可以無條件享受的法定福利。除此之外,我們的國家也在積極推行各種節假日的設立和安排,以此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休息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推動個人身心健康的全面提高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