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是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的一項監外執行制度。那么,在實踐中,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么?保外就醫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就我國刑法對此的規定為你做具體介紹,希望對你了解保外就醫知識有所幫助。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
保外就醫的條件如下:
1、罪犯已被判處***、***或者拘役的。
2、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需要就醫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靠前款規定,對被判處***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采取的變更執行方法。
二、保外就醫的程序
1、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看守所提出書面申請進行病情診斷。
2、監獄、看守所應當組織對罪犯進行病情診斷、妊娠檢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鑒別,核實調查居住地的影響,并向檢察院通報有關情況。
3、罪犯需要申請保外就醫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由監獄、看守所審查確定。保證人應當向監獄、看守所提交保證書。
4、監獄、看守所進行審議公示或者公告,無異議的則報批。
5、準予監外執行的,向罪犯發放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及時為罪犯**出監、出所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