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保護用品都有哪些
勞動保護用品有,工作服、工作帽、圍裙、口罩、手套護腿、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藥膏、防寒用品、防曬防雨的用品等。
勞動防護用品是為了保護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用于防護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在強烈輔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以及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濕或者特別骯臟的操作等。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者減輕人身傷害和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提供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也不得購買、使用超過使用期限或者質量低劣的產品,確保防護用品在緊急情況下能發揮其特有的效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勞動保護用品是什么
(1)頭部防護:佩帶安全帽/頭盔等,適用于環境存在物體附落的危險;環境存在物體擊打的危險。
(2)附落防護:系好安全帶,適用于需要登高時(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險時。
(3)眼睛防護:佩戴防護眼鏡、眼罩或面罩,適用于存在粉塵、氣體、蒸汽、霧、煙或飛屑***眼睛或面部時,佩戴安全眼鏡、防化學物眼罩或面罩(需整體考慮眼睛和面部同時防護的需求)
(5)足部防護:佩戴防砸,防腐蝕、防滲透、防滑、防火花的保護鞋,適用于可能發生物體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護的鞋;可能接觸化學液體的作業環境要防化學液體;注意在特定的環境穿防滑或絕緣或防火花的鞋。
(6)防護服:保溫、防水、防化學腐蝕、阻燃、防靜電、防射線等,適用于高溫或低溫作業要能保溫。
(7)聽力防護:根據《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選用護耳器;提供適且的通訊設備。
(8)呼吸防護:根據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選用。要考慮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氣體、是否存在空氣污染、種類、特點及其濃度等因素之后,選擇適用的呼吸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靠前條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監察區域內煤礦企業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實施監察。
第六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實施,受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對其核發的安全標志負責。
三、勞動者休息權有哪些
勞動者休息權有:
1.享有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總量的權利。
2.享有在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
3.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時間的權利。
4.享有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時間內休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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