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問題導向,規范和加強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學員本科、專科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
二、軍婚有哪些法律保護
法律對軍婚的保護主要體現在離婚上,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要經過軍人的同意。
但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該婚姻就可以永久維持下去。法律規定,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軍婚也是可以離的。
所謂“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其他重大過錯。
軍婚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服現役、具有軍籍的干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部隊的干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已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于現役軍人的范圍。
根據相關規定,雖在軍事單位工作,但沒有軍籍的文職人員的婚姻關系不屬于軍婚,所以也不適用于軍婚保護的法律范圍。
《民法典》靠前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三、破壞軍婚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1、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或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長時間公開或私密地,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三是**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系,情節惡劣或造成夫妻關系破裂的。
破壞軍婚是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就是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脅迫手段與軍人的配偶發生不正當關系的,同樣屬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