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有多種多樣,其中有的是可保的,有的則不可保。可保風險一般限于純粹風險。所謂“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的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既有損失的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則稱為“投機風險”。并非所有的純粹風險都是可保風險。純粹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損失程度較高。潛在損失不大的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其后果完全在人們的承受限度以內,即使受損,也不會給人們帶來過大的經濟困難和不便,因此,對這類風險無須采取專門措施。但那些潛在損失程度較高的風險事件,如火災、***等,一旦發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2)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這是因為損失發生的概率很大意味著純保費相應很高,加上附加保費,總保費與潛在損失將相差無幾。如某地區自行車的失竊率很高,有40%的新車被盜,即每輛新車有40%的被盜概率,若加上10%的公司費用率,則意味著總保費將達到新車重置價格的一半。顯然,這樣高的保費使投保人無法承受,而保險也失去了轉移風險的意義。(3)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這是進行保費計算的首要前提。計算保費時,保險人對客觀存在的損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保險人在經營中采用的風險事故發生率只是真實概率的一個近似估計,是靠經驗數據統計得出的。因此,正確選取經驗數據對于保險人確定保費至關重要。有些統計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像這種經驗數據,保險人必須不斷做出相應的調整。(4)存在大量的具有同質風險的風險單位。保險的職能在于轉移風險、分攤損失和提供經濟補償。所以,任何一種保險險種,必然要求存在大量的風險單位。這樣,一方面,可積累足夠的保險基金,使受險單位能獲得充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據“大數法則”,可使風險發生次數及損失值在預期值周圍能有一個較小的波動范圍。換句話說,大量的同質風險單位會保證風險發生的次數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顯然,距預測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這里所指的“大量”,并無絕對的數值規定,它因險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則是:損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風險單位。保險人為了保證自身經營的安全性,還常采用再保險方式,在保險人之間分散風險。這樣,集中起來的巨額風險在全國甚至國際范圍內得以分散,被保險人受到的保障程度和保險人經營的安全性都得到了提高。(5)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謂“意外”,是指風險的發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圍,且與投保人的任何行為無關。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也能獲得賠償,將會增加道德風險,違背了保險的初衷。此外,要求損失發生具有偶然性(或稱為隨機性)也是“大數法則”得以應用的前提。(6)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這是指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被測定。因為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才負責賠償,且賠償額以實際損失金額為限,所以,損失的確定性和可測性尤為重要。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之間的區別并不是絕對的。例如地震、洪水這類巨災風險,在保險技術落后和保險公司財力不足、再保險市場規模較小時,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承保這類風險,它的潛在損失一旦發生,就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但隨著保險公司資本的日漸雄厚,保險新技術的不斷出現,以及再保險市場的擴大,這類原本不可保的風險已被一些保險公司列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可以相信,隨著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保險提供的保障范圍將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