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銷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靠前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1.在職人員必須按規定參保繳費,生育時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生育的當月和補繳生育保險費的月份、不計入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累計繳費的月份內;失業人員必須**失業登記,申領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補貼的須當月有生育保險繳費。
2.在符合國家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分娩、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3.符合國家、盛市計劃生育規定。
4.待遇申領時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領;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間從生產或手術之日起計算,時效為6個月。
法定期限相關規定: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包含申請材料補正、核實時間,不包醫療、計生機構核實所需時間)。
1、登陸廈門市社會保障卡信息網,下載《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委托書》,按要求填寫;
2、交所在單位核實蓋章(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由其所轄社區居委會核實蓋章,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由原單位核實蓋章);
3、攜帶《申領表》及以下要求的材料交所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生育保險受理窗口**;
4、符合申領條件者,受理15個工作日之后,持銀聯卡到銀行查詢、取款。核實期限為三個月,若無異議,視為待遇申領完成;如有異議,請申領人持收件單、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查詢。
5、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內通知申領人,并退回申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