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條件如下: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并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兩年持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超過一千萬元,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超過五千萬元;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超過二千萬元;
4、發行人注冊資本已經足額繳納;
5、發行人應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主營業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6、發行人股權清晰,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
7、發行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9、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
10、發行之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