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應收票據?
從廣義上講,應收票據作為一種債權憑證,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應收票據(NoteReceivable)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在我國應收票據、應付票據通常是指“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兩種,商業承兌匯票是付款人簽發并承兌,或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的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兌銀行承兌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