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成都市人民***網報道,成都市***發布了《成都市人民***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成都市實際,經市***研究,成都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1)每月1780元(每天81元.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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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1650元(每天75元).86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就業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每小時18.7元
.(2)每小時17.
.三、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時最低工資標準
.(1)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站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英都區、新津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780元(每天81元.84元),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8元.7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650元(每天75元.86元),非全日制雇傭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7元.
.上述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員工個人應支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和特殊工作環境下的補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使用者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補貼.
.使用者有義務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工作,應得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市***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住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區(市)縣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實.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市***《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5〕19號)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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