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
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
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
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風險保險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只有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財產保險的作用:
1、分散風險
因為保險是一個風險集中和分散的過程,它遵循大數定律。因此,當被保險人的財產出現風險時,將風險轉嫁給所有被保險人,讓所有被保險人分擔風險,這樣風險就分散了。
2、融資
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后,保險公司會投入大量保費,起到融資的作用;為了穩定社會,沒有保險,當被保險人遭受風險時,可能會導致被保險人從事非法活動。有了保險,被保險人就不會遭受很大的損失,使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