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愿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四、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五、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