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交款屬于應交稅費科目。
2006年之后的會計準則已經取消了其他應交款,合并入應交稅費科目。其他應交款指企業需要向國家繳納的各項款項中除了稅金以外的各種應交款項,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會計分錄如下:
(1)應繳納的教育附加費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附加費。
(2)代收代繳的車輛購置附加費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車輛購置附加費。
(3)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車輛購置附加費。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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