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范圍具體是哪些
2023-12-18 1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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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親結婚的范圍具體是哪些近親結婚的范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父母與子女,祖父、祖母與孫子、孫女,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孫子、外孫女,親生兄弟姐妹之間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二、哪些親屬間是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于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采用傳統的世代計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并無血緣關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三、法律上近親結婚的范圍《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親兄弟姐妹也屬于旁系血親。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基于醫學、人類學等領域優生優育的考慮。人類在漫長的歷史演化進程中,逐步認識到,近親繁殖容易導致物種退化乃至滅亡。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關系過近的親屬或近親屬通婚,容易導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