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低社保基數
小編介紹,以杭州職工社保為例,具體的杭州職工社保繳費基數如下:
1、杭州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每月按單位繳費基數的1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按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確定。計算單位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高于300%的,按300%計入。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單位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職工個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依照本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每月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本人全額繳納;雇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其余10%由雇主繳納。
個人繳費基數按參保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工資)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本辦法實施后,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新增征地農轉非人員(含撤村建居人員,下同)應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政給予繳費補貼。
市區征地農轉非人員按繳費基數的18%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確定。年滿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可選擇降低繳費標準,自60周歲起,年齡每增加一歲,一次性繳費額降低5%,依次遞減至70周歲,70周歲后不再遞減。財政按繳費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市區征地農轉非人員已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的,同等享受財政補貼。
2、杭州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以下簡稱單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確定在6%—15%之間,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計算單位繳費基數時,職工當年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單位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計入。
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醫保費,由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計入。
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保費用于建立個人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省平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確定在5%—9%之間,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其中,持有有效期內統籌地《就業援助證》的,自到經辦機構**登記手續的當月起,以上年度省平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持有效期內統籌地民政、殘聯部門核發的《困難家庭救助證》(以下簡稱《救助證》)、《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以下簡稱《殘保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證》)的人員,自到經辦機構**登記手續的當月起,其個人應繳納的職工醫保費由***全額補貼。
3、杭州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一)企業以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他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作為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費。當年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或用人單位當年新增職工,用人單位以職工靠前個月工資作為基數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計算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當年靠前個月工資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三)杭州市區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1.2%。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的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統籌地***確定。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研究,報經同級***同意后,對生育保險費率適時進行調整。